伽师县扶贫办人员机构及股室职责情况


  一、人员机构及编制情况
  
本单位为行政单位,科级建制,编制人数10人,行政编制人数9人,工勤编制人数1人,现单位实有人数10人,行政在职人数9人(其中:正科级领导1人、副科级领导1人,科员7人),工勤在职人数1人(司机)。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及工作需要,内设三个股室,即综合股、规划股、社会帮扶股。
  二、主要职责
  (一)、扶贫办主要职责
  (1)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、自治区、地区、县委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措施,当好县委、县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。
  (2)组织发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,在国家的扶持下,发扬自力更生、艰苦创业的精神,争取早日脱贫致富。
  (3)负责研究拟定全县扶贫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经批准后,贯彻落实到乡、村。
  (4)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,编制、审定、报批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  (5)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州扶贫资金管理办法,加强扶贫资金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,负责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,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,配合审计、监察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。
  (6)组织和动员县级机关(单位)社会团体参与扶贫,做好上级机关单位定点帮扶的协调服务工作,负责外援项目和有关外资扶贫项目的合作与交流。
  (7)根据国家制定的贫困标准,确定扶贫对象,帮助基层解决扶贫工作中的特殊困难,做好扶贫监测、统计工作。
  (8)负责扶贫项目的科技推广和扶贫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。
  (9)组织开展扶贫理论、扶贫政策和扶贫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,探索新路子,总结新经验,推广新典型,研究新情况,反映新问题,做好扶贫宣传、传播信息、交流经验等工作。
  (10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  (二)、综合股主要职责

 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;负责机关党务、政务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材料起草;制定并组织执行机关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;负责机关人事、财务、文电处理、文书档案、值班、文秘、信息、纪检、宣传、法制、档案、信访、保密、接待等业务工作;负责检查督促办理党支部会、行政办公会议及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,做好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及干部职工考勤等党政业务工作,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全县扶贫开发资金和水库移民实行县级报帐制管理;承担全县扶贫开发资金和水库移民资金的监督、使用、管理;负责扶贫项目统计、监测网络建设;配合审计部门搞好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工作。负责扶贫资金的核算管理工作,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,按时足额到位;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资金管理,及时纠正资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,严防扶贫资金被挤占、挪用;及时搞好财务核算工作。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。
  (三)、扶贫规划股主要职责
 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及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;编制全县扶贫开发项目年度实施计划,协调和指导各乡(镇)、各有关部门编制相应计划;建立项目库,负责扶贫项目的编制规划、审批和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;负责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、督促检查、竣工验收、跟踪管理工作;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。配合项目股搞好扶贫项目的规划、立项、上报工作。负责扶贫开发的计划和统计工作,承担扶贫资金、物资的分配和管理工作;督促检查扶贫资金、物资的落实情况;承担扶贫工作资料的收集综合工作;负责规划布局外资扶贫项目,管理外资、外事扶贫工作,开展对外合作,管好用好国内组织援助的扶贫资金和物资,监督检查和有关统计资料的收集、汇总和工作总结;编制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,组织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;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,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  (四)、社会扶贫股主要职责
  负责做好自治区、地、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定点帮扶协调服务工作;协助县有关部门做好挂职扶贫干部和党员干部帮扶到户的工作;接受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增;拟定培训计划,组织对贫困地区干部的业务培训。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转移;组织指导贫困乡(镇)、村及贫困户的“薄、册、卡”建立工作;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;负责中央、自治区、地区、本县帮扶我县的对接服务工作;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资的投放和管理工作。积极向上级争取小额信贷扶贫资金规模,协调金融部门筹措资金,及时下达给乡(镇)场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,指导、督促、监测乡(镇)场工作站做好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发放与回收,实现贷得出去,产生效益,收得回来;认真宣传贯彻小额信贷的政策,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办法,监测小额信贷运行情况,指导乡(镇)小额信贷站搞好业务,协调金融、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关系,及时反映小额信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总结经验,提出改进意见、建议,确保小额信贷工作正常运行,努力扩大规模。在贫困地区培植扶持涉农龙头企业,筛选好企业好项目,向上级申报,争取得到扶贫信贷贴息资金的扶持注,从而带动贫困群众在所扶持产业中受益,稳定增加收入;通过政府行为吸收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和全县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资金,做好帮扶资金的收缴和捐赠工作,对援助项目进行认真调查、研究、核实,对已实施项目进行检查、督促、验收。在加快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,在国家的扶持下,通过援助帮扶的方式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切身需求出发,采取措施,促进贫困地区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,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产、生活条件,扶持贫困人口最终脱贫致富;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的研究,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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